生育保险
1、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产检费用还可叠加使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
2、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实际费用未达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据实支付。
3、职工因终止妊娠,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限额报销500元;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限额报销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限额报销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限额报销2000元。
4、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最高补助600元;生育住院: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分娩“零自付”政策
1、2026年6月25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分娩 “零自付”政策。对于经医生评估符合且本人知情同意的参保孕产妇,出院时即可“一站式”直接结算享受该项待遇。
2、不分职工、居民的孕产妇,目录内的医保基金予以全额保障。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目录外项目以及其他非医疗服务项目,由个人自行承担。
3、入院评估先填写(附件1),认定为低风险或一般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再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2);
原则上按照分娩“零自付”政策结算。
4、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报销 (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原政策执行。住院分娩期间,经临床评估认定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5、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包干标准:一类收费医疗机构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类收费医疗机构平产3800元、剖宫产5800元,三类收费医疗机构平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6、以上政策不包含新生儿费用,新生儿自费。
(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