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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住院须知

2025-03-16 3289 字号 : 小中大 手机二维码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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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友们:

为使您在住院期间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医保管理部门要求,住院期间您应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医保申报登记

1、医生开具住院证后,请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在住院科室进行医保登记,也可以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及本院诊疗卡在外科综合楼一楼大厅一站式结算中心进行医保入院登记(更推荐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为减少您的就医等待时间,请在就医前为本人或家人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2、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在外留宿,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管床医生同意后,填写《离院告知书》,说明离院原因、离院时间等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离院告知书》应放在病历中备查,未履行上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病房者将按自费办理出院。一级护理病人不允许请假。凡经医保部门查房一次不在的,将拒付截至查房当日住院费用的50%;两次不在的视为挂床住院,直接拒付本次住院的全部费用。请您携带好相关证件配合医院医保科和医保部门的相关检查。

3、住院期间,请不要到外院及药店通过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医保报销和使用个人账户,否则将影响本次住院报销。

4、从外院转至我院住院的患者,需将前次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完后,才可在我院办理医保登记等相关手续,且前次出院时间不得与本次入院时间重叠。

(二)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在我院住院前3天与住院过程不间断且告病危的急诊抢救费用,按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规定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已报销不再纳入),出院结算前请携带急诊病历、有效证件到外科综合楼一楼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工伤、离休老干等除外)。

您在住院期间,如发现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如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乱收费和其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向医院医务科或医保科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医务科:0738-8662980

医保科:0738-8664112

因篇幅有限,未尽事宜,欢迎电话咨询(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感谢您的信赖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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