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附表:
明细 医院级别
| 医保起付线 | 统筹支付比例 | 城镇职工医保 (一个结算年度内) | 城乡居民医保 (一个自然年度内) | ||||||||||
职工 医保(元) | 居民 医保(元) | 在职职工医保(%) | 退休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大病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0至3万元(含)(%) |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 | 8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 | 15万元以上(%) |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 1600 | 2000 | 80% | 82% | 60% | 15万元 | 50万元 | 90% | 15万元 | 40万元 | 60% | 65% | 75% | 85% |
三级医院 | 1100 | 1200 | 85% | 87% | 65% | |||||||||
二级医院 | 800 | 800 | 90% | 92% | 80% | |||||||||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院 | 500 | 500 | 92% | 94% | 82%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定点医院 | 200 | 200 | 93% | 95% | 85% | |||||||||
注:
1、支付公式:住院费用支付额=(住院总医药费-自付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
2、一个结算年度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职工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0元,年度内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0元;“起付线”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3、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起付线减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4、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大病不设封顶线;
5、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转诊报销支付比例下降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20%。
意外伤
患者就诊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表》,如实写明其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受伤原因、经过等;异地填写《异地(省内外)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承诺书》。经调查审核通过后,按意外伤纳入医保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
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二、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范围之外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予报销
非疾病治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那么不管是体育健身、健康体检,还是养生保健,都不属于治疗范畴,所以不予支付。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予报销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予以报销,医保不再重复报销。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由第三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医保不予报销。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予报销
由一些政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公益性的服务,主要是一些预防/控制疾病的服务,比如一类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这些基本是由国家来支付,所以医保就不报销了。
七、在境外就医的不予报销
境外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目前港澳台还属于境外。
医保基金能够给予支付的费用
1、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内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
2、符合大病保险的费用;
3、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4、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